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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科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08-08-03  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    一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以及政府的有关规定,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,增强防火安全意识,对消防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,发现火险隐患,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或发《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》。

         二、负责监督基建、设计、装修、施工单位执行工程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;审核建筑、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;审核易燃排栅、临时工棚和临时建筑的搭建;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。

         三、掌握消防科学技术信息,训练义务消防队伍,提高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。

         四、积极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,根据灭火任务的需要,制订灭火对策,调动学校人力、物力参加灭火,组织调动校内车辆及供水、供电、通讯和医疗救护等部门参与灭火救灾,参加灭火的单位、人员必须服从指挥。

         五、火灾发生后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灭火,并协助有关业务部门查明起火原因,并由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做出技术鉴定。火灾原因查明后,要根据事故性质、情节和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 六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制度,义务消防队伍组织建设。

         七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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