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在院长领导下,做好本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,团结全处人员完成各项保卫工作任务。
二、 提出、制定保卫工作任务、计划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 协同各部门(系)做好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,开展安全保卫、治安形势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;检查落实保卫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。
四、 依靠群众、组织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。
五、 贯彻“以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措施。
六、 及时组织本处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进修工作,不断提高业务素质。
七、 及时组织本处人员承办院领导和公安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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