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你发现自己的财物丢失后,首先回忆自己丢失财物的时间、地点,若是在校内某地方丢失的可到校卫队登记、询问查找。 个人认领一般物品时,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详细说明丢失物品的地点、物品名称;认领贵重物品时,除凭身份证外,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或所住地派出所证明领取。 失物招领地点:保卫处 联系电话: 88159978(南);88159022(北)